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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重典”整治15种违法行为

时间:2009-7-3 8:46:46 来源:东北新闻网 点击: 今日评论:0条

  沈阳日报讯(记者王靖瑄、通讯员安迪)7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10月31日,交警将对15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从严整治工作。

  据统计,每年7月至10月都是交通事故高发期。为了防患于未然,交警部门在今年的事故高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坚持采取人性化执法手段,对违法人以教育警告为主。“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这两种市民深恶痛绝、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驾驶人一律拘留。”除此之外,还有以下13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对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对超员20%以上的,一律记满12分。

  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一律扣留车辆,并收缴号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盗抢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一律由支队刑警队进行处理。

  对客运企业的公路客运机动车在一个年度内受到两次超员罚款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一个年度内受到罚款处罚超过两次的,每增加一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一次。

  发现疲劳驾驶的,一律强制驾驶人休息,并依法处罚。

  对营运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进行抄告。

  对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

  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涉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一律刑拘,符合驾驶证吊销条件的一律吊销。

  此外,交警还将强化对市区、国省干道、农村公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地区的交通管控,加大力度对危化品运输车、旅游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校车、公交车、通勤客车、营运车辆等重点车种的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沈阳日报)
[责任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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