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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补习班 遭遇霸王合同

时间:2008-7-4 18:25:32 来源:千华网 点击: 今日评论:0条
  为了孩子高考能取得好成绩,史女士在高考前为女儿报了一个补习班,可刚上过一节课,史女士就觉得教学根本达不到当初宣传那样的预期效果。于是,史女士要求补习班经营者退还全部补习费用2100元,可经营者却拿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据其中“交费之后一律不退费”等条款,拒绝退款。6月30日,记者从工商铁东分局了解到,史女士签订的合同纯属霸王合同,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管条例》,经营者必须将全部费用退还,并限期整改。

  今年高考前,史女士来到位于站前的某知名教育集团,在听过该集团工作人员的宣传后,为女儿报了一个高考终极训练营,专门就化学单科进行为期半个多月的补习。同时,史女士还与教育集团签订了一份交费合同。可在陪女儿听过一节课后,史女士觉得教师的教学根本就没有当初宣传得那么好,对女儿成绩提高帮助并不大,于是就想让女儿中止参加培训,要求退回没听课的那部分费用,可该教育集团的经营者却拒绝退费,并让史女士承担一切后果。

  在接到投诉后,站前工商所与工商铁东分局合同科联合查办此事。6月30日,记者在工商铁东分局看到史女士签订的这份合同。除了昂贵的学费外,在合同中最显眼的还是那些特定的条条框框,仅关于中途退费一栏就规定四条,其中包括每个学员入营前,必须交纳所有特训费;交费之后一律不退费;因不可抗力而使特训营终止,则以特训天数,按每周2800元收费,剩余营费全部退还;若因学员违反“特训营学生守则”之规定而被开除的,则交纳的特训费一律不予退费。而在“特训营学生守则”中,规定也十分严格,其中有一半条款上都写有“立刻开除”字样。

  据合同科工作人员介绍,该教育集团的这份合同为格式合同,具有法律效用,但依据《辽宁省合同监管条例》第四条规定,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可该教育集团的这份格式合同却损害了史女士的合法权益,并且加重了史女士的责任和义务,减免了自身的责任,这种合同绝对可视为霸王合同。目前,工商部门要求该教育集团退还史女士的全部费用,并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将依据该条例第十四条,处以一千至一万元的罚款。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家长和学生,假期将至,参加各种补习班和培训班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并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如若遇到不合理或霸王条款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记者 钟蕾

[责任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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