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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须配备“保洁员”

时间:2008-7-16 14:06:13 来源:千山晚报 点击: 今日评论:0条
鞍山加大建筑施工残土排放管理力度,车辆运输过程中遗撒污染道路,最高罚款5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鑫 实习生 侯怡)记者昨日获悉,鞍山市环卫处针对全市的建筑施工多、残土排放量大、目前正值雨季来临的情况,集中力量对全市建筑拆扒现场和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了专项整治。

  据介绍,针对建筑残土排放车辆在运输残土的过程中,存在超高超载和遗撒污染道路的问题,市环卫处要求施工单位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杜绝车轮带泥上路和沿途遗撒现象。对未按规定在雨后二十四小时内排放残土的车辆,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铺设硬质路面不规范不达标,造成雨后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的,坚决停止其排放作业。对来往于建筑工地的水泥搅拌罐车运输作业不当,造成水泥遗撒污染道路的坚决予以查处。

  记者同时从综合执法局获悉,针对遗撒污染道路的问题,依据《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8条的有关规定,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染,并处以每车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为加强管理,环卫监察人员提前进入施工工地,做好《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对每个施工现场要做到及时巡视,及时掌握情况并管理。管理工作中做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杜绝因施工工地违规操作,造成道路污染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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