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年度省市级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各部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展示近两年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努力完成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辽文明委发[2007]8号文件精神,依据«鞍山市评选表彰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暂行办法»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文明单位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06—2007年度鞍山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和数量
(一)、省级先进单位
本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由市文明办代为考核,报省文明委审批后,由省委、省政府表彰。鞍山实有评选推荐先进单位数额42个,具体指标如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县(含县级市、郊区)1个,文明乡镇1个,文明村7个,文明机关标兵1个,文明机关10个,文明单位标兵1个,文明单位12个,文明学校5个,文明企业4个。
另外,全省将评选文明城区标兵1个,文明城区7个,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标兵县(含县级市、郊区)1个,文明乡镇标兵2个,文明村标兵9个,文明行业7个,文明学校标兵6个,文明企业标兵5个。上述项目指标不到市,由各市文明委根据情况,向省文明委推荐申报。
(二)、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本届评选市级各类先进集体6类20项、个人100名,具体评选表彰数量如下:
1、创建文明社区工作
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区2个,文明街道标兵5个,文明社区标兵10个,文明街道20个,文明社区60个。
2、创建文明村镇工作
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县(市、区)1个,文明镇标兵5个,文明村标兵10个,文明镇(乡)20个,文明村50个。
3、创建文明行业工作
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10个,文明单位标兵10个,文明单位350个(含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文明企业、文明医院、文明学校、文明派出所)。
4、“三个一”文明创建工作
“三个一”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2个,先进乡镇10个,先进村20个。
5、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先进单位20个。
6、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10对。
7、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00名。
二、评选标准
1、创建工作先进城区、县(市、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细致深入,扎实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成效显著;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活环境优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2、文明街道(社区):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工作队伍团结进取,工作机制健全有效;创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道德建设扎实有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内容具体;“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遍开展;社区风尚文明健康;社区管理规范有序;社区秩序优良安定;社区环境整洁优美;邻里和谐友爱互助。
3、文明村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社会服务优质规范;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安定;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基层民主健全有效;农村经济发展壮大。
4、文明单位(行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细致深入,扎实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遍开展;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业绩显著。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1、凡申报省、市级各类先进单位的,需向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再由主管部门将申报名单(排出名次)报送市文明办。各级党政机关及群团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参评文明机关。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市级主管部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
2、市级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和行业党委(党组)按分配指标等额推荐;省级先进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和行业党委(党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向市文明办推荐。经市文明办考核后,由市文明委审定,报省文明委审批。行业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要征求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县(市)、区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要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省、市级各类标兵原则上要在连续两届以上获得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原则上要在市级文明单位中产生。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上每个地区、部门推选1名,工作辐射面大、地区(部门)创建成果显著的,可推选2名。被推选人员需专(兼)职(实职正局级不参加评选)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两年以上,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考核推荐,经市文明办对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后,报市文明委审批。
5、各地区、各行业推荐的各类省、市级文明单位,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06—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推荐预选名单,报请省、市文明委审定。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6、各类省级文明单位在上报省文明委审批之前;各类市级文明单位在市文明委审批之后要在市级媒体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7、2005年度获中央文明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与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推荐评比。
8、本次评选表彰的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实行届别制管理。
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报送时间:各地区、各部门于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考核、推荐和申报工作。逾期不与受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
①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③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状况混乱的;出现黄、赌、毒、封建迷信等问题,非法宗教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④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⑤申报时隐瞒事实,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3、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基层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切实把工作业绩突出、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推荐上来。
4、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文明办(市委136房间)。
联系电话:5558841、5546503、5561066
附件:1、鞍山市文明机关评选标准
2、鞍山市文明企业评选标准
3、鞍山市文明医院评选标准
4、鞍山市文明学校评选标准
5、鞍山市文明派出所评选标准
6、“三个一”文明创建工作评选标准
7、城乡共建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8、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9、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0、市级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数额分配表
11、鞍山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11月29日
主题词:评选 文明单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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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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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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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鞍山市文明机关评选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党组(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监督有力,机关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零投诉;健全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学习风气浓厚,队伍素质较高
具有完备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以及相关技能,机关工作人员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和服务群众的要求,不断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讲奉献、促振兴气氛浓厚;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调查研究,把学习理论同改造思想、转变作风,解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业务水平领先,工作成绩突出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严密,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较好,机关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深入扎实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
四、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广泛倡导爱国、诚信、友善、敬业等道德规范,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立起平等、团结、友爱、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形成文明礼貌、敬老爱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风尚,树立起讲道德、守信誉、风气正的良好社会形象;重视文化建设和智力投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性帮困活动,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新风;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鞍山市市民文明公约»、«鞍山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参与城乡共建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较好。
五、树立服务宗旨,群众普遍满意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人员礼貌待人、服务周到、举止文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工作人员办事不拖拉、推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群众和基层单位普遍满意;坚持群众路线,作风深入,体察民情,密切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好事;建立健全信访接访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加强行业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明显减少,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六、办公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
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办公秩序井然有序;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保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鞍山市文明企业评选标准 (试行)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企业党组织能够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鞍山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鞍山市市民文明公约»、«鞍山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加强诚信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爱岗敬业,努力为企业和社会做贡献。
三、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政策法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领导班子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活动。坚持安全发展,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四、企业文化活跃,职工素质提高
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气。重视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反对迷信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文明和谐。
五、内外环境优美,能源利用达标
认真落实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要求,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加强企业文明生产,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有序,生产作业环境清洁、整洁、卫生、优美,无脏、乱、差现象。加强企业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治理,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和节能减排降耗工作责任制,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各项节能减排降耗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六、生产经营规范,工作实绩显著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鞍山市文明医院评选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医院党组织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文明医院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医院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文明医院创建制度健全,并逐项落实到位。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医疗下乡等支农活动,努力为鞍山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优良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鞍山市市民文明公约»、«鞍山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坚持开展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行为规范
坚持对全院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依法执业,做到医疗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诊疗操作常规;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无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主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各种违反财政价格政策的行为发生。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严格限制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及不必要检查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把药品采购关,健全药物、器械采购制度;完善药事会,进药主渠道统一、规范。杜绝假冒伪劣、过期药品。严格执行住院收费"一日清单制"和门诊收费"清单制"。保护患者知情权,如实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告知家属或患者本人。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活动有成效、有记录。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度,从根本上降低医院运行成本,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效益。
四、服务环境优良,环保工作达标
建立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程序,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院务公开,有完善的就诊指南,及时向群众提供各类诊疗信息、药品价格和各类收费标准。医务人员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具有良好职业形象。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好,尊重病人有礼貌,无因服务态度不好而引发纠纷。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医院就医环境优美、整洁,医用生活垃圾分开,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搞好环境绿化、美化,为患者提供优良的就医环境。
五、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廉洁行医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院务公开,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治理红包、回扣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无索要、收受红包和拿回扣现象。严格财务制度,杜绝变相发放"开单费"。坚决杜绝在行医过程中向病人推销商品行为。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业绩突出
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医疗水平,科研水平等逐年提升,业务水平在市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中处于先进水平。医院内外关系和谐,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结合医院实际开展医学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医务人员学业务、学技术热情高,整体业务素质较高。
鞍山市文明学校评选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学校党组织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在学校内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市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镇、文明社区等活动。
二、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教育改革,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指导性课程计划,形成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无违规补课现象。广泛开展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三、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鞍山市市民文明公约»、«鞍山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各项要求,重视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德育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中积极发挥龙头作用,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体现教书、管理、服务全方位育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效果显著。广泛开展思想道德的教育实践活动。重视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四、校园环境优美,校园文化健康
学校人际氛围和谐,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师生工作学习环境良好,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校园布局合理,人文景观主题鲜明,卫生防疫工作达标。积极对师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校园文化氛围浓厚,主题健康向上,文化宣传阵地健全,舆论导向正确。学生社团活跃,组织管理和指导到位。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富有学校特色,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五、加强学校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严格依法办学,办学无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学校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政务、校务公开,无乱收费现象,无违规家教,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对师生开展法制纪律和安全防范教育,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安全保卫措施有力,积极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学校校舍维护良好,教学设备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健全,后勤服务方便周到。
鞍山市文明派出所评选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领导班子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并逐项落实到位。全体民警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公安业务工作成绩显著,文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鞍山市市民文明公约»、«鞍山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坚持开展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业务制度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无有警不接、接警不处、漏记漏报、越权审批等现象。在上级机关组织的目标考核中居于同类单位的前茅。执行公务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败诉案件,处理交通、治安案件落实371制度。
四、强化队伍建设,服务质量良好
坚持对干警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坚持立警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强化干警的服务意识。文明用语规范,接待群众热情。便民设施齐全,公示制度健全。公开公安机关办事制度、时限、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
五、加强法制教育,纪律作风严明
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内务条例»,模范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作风过硬,廉洁自律。警容端庄严整,内务管理规范,内外环境优美,近两年内民警无违法、违纪问题。
六、工作作风扎实,群众满意率高
严格执法,办事公道,热情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近两年内无因服务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查实的。
鞍山市"三个一"创建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县(市)、区乡镇村党组织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三个一"创建活动,既:每个县(市)、区创建一条文明带;每个乡(镇)创建一条文明路;每个行政村创建一条文明街。积极参与市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活动。
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农民群众素质高
县(市)区、乡(镇)各级组织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修订完善乡(镇)规民约和村规民约等行为准则。并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大力倡导,成为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遵循。建立相应规模的道德建设、法律政策阅报栏、科技致富信息栏,并做到内容常换常新。同时,要建立永久性、高标准的公民道德建设公益广告牌。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农民生活质量高
文明带(路、街)两侧农户的小猪圈、小厕所、小垃圾堆、小柴草堆等"四小"定点进院。积极推行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建设相应规模的文化广场、健身广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开展好文明形象工程建设和思想、文化、人的素质建设,使沿线村镇达到路畅、街通、树绿、花艳,村镇整洁,单位亮化,庭院干净。
四、发挥服务功能,满足农民需求
利用文明一条带(路、街)的阅报栏、科技信息栏和文化服务大院,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传播各种先进技术和专业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演出,向农民宣传科技、卫生、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本领、环境卫生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力争使这条带(路、街)成为文明卫生示范、法律政策宣传、科技文化传播、农民健身休闲的良好场所。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八化"标准
带、路、街两端设有高标准的"文明带(路、街)"标志,黑色路面或沙石路面,道路两侧必须有排水设施,排水边沟要清洁通畅。农户的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农户的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超过30%。设立道院隔离墙,无垃圾堆、残土堆、粪肥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庭院实行"门前四包",道路两侧有行道树,绿化设施齐全。设立一定规模的科普画廊和道德公益广告文化墙。
鞍山市城乡共建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把共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整体安排中,共建对子双方单位要定期对接联系,沟通情况,确定具体共建内容和措施。本着"真心帮、量力行、扬优势、办实事、显特色、重坚持"的原则,谋求与共建村在农村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村容村貌的新变化、社会事业的新发展、乡风民俗的新风尚、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机制上有新突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农民开展工作。
二、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壮大农村经济实力
积极帮助农村制订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思路,开发现有资源,开展经济合作,围绕建立生态农业模式,帮助发展观光农业、园艺农业、绿色旅游等特色农业。结合企业劳动用工需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际情况,协助农村加强青壮年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
三、发挥文化建设方面的优势,提高农民的现代文明素质
从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出发,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协助农村建设和完善文化体育基础设施,丰富和活跃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形成崇尚科学、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热心公益、尊老爱幼、男女平等、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村民人际关系,培育农民文明道德风尚和文明行为习惯。
四、发挥管理、教育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农村健康向上生活方式的形成
帮助农村制订村规民约,建立各类群众性道德教育和自律组织,引导和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管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因地制宜帮扶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工作,建设适宜创业生活居住的村居环境。
鞍山市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试行)
一、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军(警)民共建是部队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和同驻地人民群众一起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共建双方的组织机构健全,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军(警)民共建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共建工作规划,有措施,经常开展共建活动,共建工作成绩显著。
二、注重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倡导文明新风
军地合力开展德育教育、科技、文化、法律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军民的科技、文化、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军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建立新的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军地共同开展"联学联讲"活动,提高广大军民政策上敏感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
三、发挥各自优势,培育"四有"新人
共建单位要主动组织员工到驻军开展"军营一日"活动,体验部队的生活,学习部队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和严谨的作风。部队也发挥特有的政治优势,主动到地方各共建点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活动,把部队的优良传统和好的作风传递给地方,使军风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
四、积极探索创新,共建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
军(警)民共建活动,要同创建双拥模范城相结合,使军地双方优势互补,双向受益。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相结合,使共建活动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使创建活动更加有效健康地开展。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使其更具特色和活力。同学雷锋树新风和各种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相结合,使军民共建活动既经常化,又社会化;既突出思想道德文化的主题,又注重在参加社会实践中弘扬精神文明,倡导文明新风。
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试行)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三、道德品质好,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起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立足岗位,求真务实,奋发有为,本地区、本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实践中的做法和经验产生重大影响并推广,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者。
五、与时俱进,善于探索,勇于创新,在研究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等方面开拓进取,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