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总工会 文件
共青团鞍山市委员会
鞍山市妇女儿童联合会
关于做好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1年9月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广大干部群众热情拥护,积极响应,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热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为充分展示广大市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上下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2007年9月20日)前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二、奖项设立
全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将评选表彰“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市孝老爱亲模范”。
三、推荐标准
2001年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市民,可推荐申报全市道德模范。要求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并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成的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工作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联 系 人:王峨、初晓彤、陈帅
联系电话: 5546503、5558841(传真)
五、推荐办法
1、各县(市)区的推荐工作由文明办牵头,协调总工会、团委、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可直接向工作组委会推荐。
2、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工作。市直主要新闻媒体要发布活动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在系统内搞好层层发动,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3、群众既可向本地区、本系统进行推荐,也可向工作组委会推荐。既可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
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工作组委会联系方式和地址:
市文明办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2
邮箱:wenmingban2004@163.com 电话:5558841(传真)
市总工会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南路189号;邮编:114000
邮箱:szghbgs308 @163.com 电话:2266810(传真)
团市委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3号;邮编:114002
邮箱: yt333@163.com 电话:5538629(传真)
市妇联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7号;邮编:114002
邮箱:huangmiao-1999 @163.com 电话:5537213(传真)
4、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六、参评步骤
1、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工作组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全市道德模范进行初评。评选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各10人,共50人。
2、9月初,工作组委会将对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公众投票评选。
3、综合评定奖项。9月中旬,工作组委会根据评选委员会意见和群众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全市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上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七、表彰奖励
1、9月20日前,市文明委将组织召开全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并组织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对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2、荣获“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全市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将联合作出《关于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并向荣获“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市孝老爱亲模范”称号的20名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章;对获得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的30名获得者颁发证书。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真实性。各县(市)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活动的有序开展。
2、面向群众,搞好发动。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市市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动实践,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全市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市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市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市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市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市文明办
市总工会
团 市 委
市 妇 联
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