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鞍山市道德模范的决定
来源:网络来源 时间:2008-7-10 9:24:52 点击: 今日评论:0条
各县(市)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1年9月党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我市公民道德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广大干部群众热烈拥护,积极响应,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新热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为全社会树立了学习的楷模。
为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上下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开展了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群众推荐、审核公示、评委评选和群众投票评选等程序,冯志国等5名同志荣获“鞍山市道德模范标兵”荣誉称号、柏剑等20名同志荣获“鞍山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丁家刚等54名同志荣获“鞍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市道德模范,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道德建设上再树新形象、展示新风采。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努力把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总工会
共青团鞍山市委员会
鞍山市妇女联合会
2007年9月20日